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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石家庄 | 失业补助金申领及稳岗返还政策指南来啦,快来看!

发布时间:2021-08-25 作者:青创人力 浏览:4400

 

失业补助金

 

01

申领条件

 

 

1、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不再受理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申请;之前已经受理的,可按原政策审核、发放失业补助金。

 

02

申领时间

 

 

即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

 

03

发放标准

 

 

1、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66元/月。

 

2、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76元/月。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04

申领方式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通过以下线上线下渠道申领。

 

1、下载“河北人社”手机APP,填报相关资料信息,提交申领。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对不熟悉手机操作或不能上网的失业人员,各级失业保险服务大厅开设专门窗口,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可申领。

线上申领流程:本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刷脸登录—服务—社会保障—失业补助金申领,之后按提示操作提交即可。申领过程中务必填写本人正确手机号码,申领后及时到银行开通社保卡金融服务。

 

发放进度查询方法: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05

停发失业补助金的条件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稳岗返还政策

 

01

返还对象

 

 

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单位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02

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参保企业的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结果执行。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03

返还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信用河北”网站的“受惩黑名单” 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3、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04

推行“免申即享”返还模式

 

 

全力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依托人社基础信息库和一体化业务协同平台,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核实参保单位缴费、裁员率、产业环保政策及信用情况等政策条件(采用“承诺制”方式,免除证明材料)。参保单位网上确认相关信息后,由经办机构汇总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名单报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后,经办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到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账户。

 

05

资金使用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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