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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出便民新政策啦!速看

发布时间:2021-11-30 作者:青创人力 浏览:1463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在我省城镇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我省还是外省户籍,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或不需要代管人事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另外,受疫情影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25日前,对2020年未缴费月数进行补缴,但不得以补缴2020年度以前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需要补缴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存档机构参保地社保经办大厅,填写补缴申请,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补缴月数,进行申报核定后,按税务部门缴费程序缴费。现距离今年征缴期结束还有18天,请未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尽快通过税务部门线上或线下渠道选择自行申报缴费。

 

缴费方式一(线上模式):手机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核实个人缴费信息进行缴费。

缴费方式二(线下模式):持本人身份证到税务大厅缴费,缴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相应税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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