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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就业困难人员请注意,多项业务办理流程简化!

发布时间:2022-01-11 作者:青创人力 浏览:1440

日前,沧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 加快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的通知》,取消半年等待期限、多次认定等程序,认定办理时间由原来的15天缩短为10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和获得相应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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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简化后,《就业创业证》线上线下都可以办理。线上登录河北人社APP自助办理《就业创业证》,取得电子凭证,线下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照片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即时办理。对符合“4050”人员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和一般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保报销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有营业执照或在企业担任监事、理事、董事等职务注销证后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前办理失业登记后需要等待半年才可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简化后这几类人员不需要等待,凭相关证件即可申请办理。

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以前程序需根据相关情况多次认定,比如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本年度没有享受如公益岗位等扶持政策的,下一年需要重新认定。简化后的流程,除再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外,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需重新认定。

据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需符合下列条件:符合“4050”人员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且12个月以上未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城镇、农村低保户及建档立卡户家庭)。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材料:线上登录河北人社APP提示自助办理,线下在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提供户口簿、《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及相关的证件。《通知》指出,关于失业登记,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就业地、参保地、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也可以通过河北人社APP自助办理。失业人员失业登记超过1年的,需再次续登记。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一般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报销前,首先进行就业登记,再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各地将高度重视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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